从“男子殴打亲生儿女胁迫妻子回家”一事,浅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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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上一名男子殴打亲生儿女的视频疯传,引起众怒。据悉,该男子酒后殴打妻子,妻子怒而出走,为胁迫妻子回家,才故意殴打儿女,让儿女互相拍摄被殴打的视频。家人本是世上最亲近的人,如今为何家暴事件频繁发生,甚至屡见不鲜?现下,从“男子殴打亲生儿女胁迫妻子回家”一事,我们来浅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是这样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根据刑法第98条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若虐待行为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其次,本罪的主体为家庭成员,但《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意味着即使是非家庭成员,但只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都能作为虐待罪的主体。
再者,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特点。既包括对被虐待者肉体上的摧残,也包括对被虐待者精神上的摧残。表现为殴打、谩骂、捆绑、侮辱等等。构成该罪,还需情节严重。
最后,友情提醒广大同胞,若不幸遭遇家暴,请保持头脑冷静,及时就医、报警,利用拍照、录像等各种手段收集证据。
本文由宽达福清律师所薛佳欣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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