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坤刑辩团队律师

载坤刑辩团队

律师
服务地区:甘肃-兰州

擅长:刑事案件,综合

职务侵占罪简述

来源:载坤刑辩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5
人浏览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罗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罗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倚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治理之下的钱财(包罗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罗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行,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浮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别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别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别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便是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除了上述问题外,有关职务犯罪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联系载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以上内容由载坤刑辩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载坤刑辩团队律师咨询。
载坤刑辩团队律师
载坤刑辩团队律师
帮助过 1097人好评: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兰州市城关区联创广场C座12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载坤刑辩团队
  • 执业律所: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201*********99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甘肃-兰州
  •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联创广场C座1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