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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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阅文,丰巢违反《反垄断法》遭处罚意味着什么?(七)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17 浏览量:0
问题2
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三起案件案件调查的基本情况?
答:从案件调查情况来看,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阅文、丰巢网络等三家企业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在案件调查中,我们全面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既考察了目标公司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发展趋势,也考察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业务关联以及平台特征可能带来的影响,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规定,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过程中,认真审核了举报方和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同时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方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调查显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阿里巴巴、阅文、丰巢网络等三家企业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阅文、丰巢网络等三家企业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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