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程智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判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并赔偿86万!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量:0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然而,最近某地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案情

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

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责任认定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非机动车主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恣意枉法的「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伞。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32-6261-31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