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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依约调岗行为 应当受法律保护

非原创(微信公众号:深圳龙华法院.《劳动节特辑|一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来袭”!》.2022.4.30.)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量:0

  一提到调岗调薪,大家都会觉得是用人单位又在压榨员工了,但并不是所有的调岗调薪都是违法的。在新冠疫情肆虐的情形下,很多企业难以正常运营,只能采取减产缩员的方式降低成本,艰难维持。下面这一案例可以指导企业如何正规调薪调岗。

案例:

  梁某于2006年入职某服饰有限公司,双方曾签订过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合同约定梁某的工作地点在广西,担任营销部区域主管,第二份合同约定梁某的工作地点在广州、深圳,担任营销部区域经理,梁某先后在广西、广州担任门店经理。某服饰有限公司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拟将梁某调回深圳公司总部担任外区区域经理,岗位级别、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低于原岗位。梁某收到第一份《人事调令》后提出异议,某服饰有限公司派员与其沟通后又发出第二份《人事调令》,并明确告知逾期不到岗将解除劳动关系,但梁某仍拒不到岗。2019年12月某服饰有限公司在征询公司工会的意见后,向梁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9年12月30日,梁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某服饰有限公司应向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某服饰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决,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服饰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这属于企业自主用工权的合法范围,梁某应当遵从公司的合理调岗决定。梁某多次无故拒绝后,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故法院不支持梁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求。梁某提起上诉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从上面案例中可以看出,法院在审查企业调岗换位行为时,会充分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可以提出合理要求。法院要遵循合情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适用“调岗不调薪”的标准审查调岗行为的合理性。若没有出现侮辱性、惩罚性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应当依法保障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工自主权,以便能够实现劳资双方的利益共赢。

  因此,劳动者在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同时,也要受到其约束,平衡劳资关系才是维护市场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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