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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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交易的那些事!(上)
作者:查琪琦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6 浏览量:0
1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和“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逃避法律责任的惯常做法。法律规定规定,担保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条约本金的20%。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商业性房地产交易的,应当抵减或者抵减价款;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他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遵守合同,他必须加倍赔偿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事实上,它有预付款类型,没有担保类型。如果买方在商业房地产交易中不履行其合同义务,这并不意味着他失去了返还担保的权利;相反,如果发展商未能履行其义务,则无需两次偿还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须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2签完合同后,你能因为价格变化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没有约定的合法理由退房。当事人一方提出异议的,应当与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角度来看,开发商很难通过降低面临房地产交易风险的业主的价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承诺不降低价格或者降低价格后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以获得赔偿。拆除销售办事处只能是徒劳,严重甚至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