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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进行司法救助的情形

作者:查琪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量:0

   受害人唐某在一艘渔船上工作。有一天,在从事捕鱼作业时,唐某和船员宋某为琐事争吵。宋某用刀捅死了唐某。在审理过程中,当地高等法院负责人获悉,受害人唐某某的家庭是国家扶持的贫困县。唐某被杀后,他留下了六个未成年的孩子。他的妻子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向法院司法协助委员会提交了司法协助申请。

经审查,高等法院司法协助委员会认为,唐某被杀后,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协助条件。为切实保障6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本着“精心照料、精准救助”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司法救助政策,为其家庭申请司法救助23万元。

武汉著名刑事律师表示,未成年人司法协助是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延伸职能。本案是山东省高等法院对少数民族未成年人进行跨省司法协助的首例案件。为了确保司法救助基金能够有效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东道主法官亲自将司法救助基金及相关程序送到深山的被害人家属,向被害人妻子解释司法救助的意图,签订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督协议,邀请村支部书记担任担保人,村支部书记监督救助资金的使用。

经过后续调查,由于司法救助资金的支持,被害人其他家庭成员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这种跨省司法协助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了解未成年人的司法协助,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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