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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输液过程中死亡由谁担责
作者:查琪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量:0
对于醉酒者,医院方在对其进行救治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的身体状况,对患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后再进行符合程序的救治措施,对患者的病史、病情等予以重视,防止医疗事故的出现。对此,武汉著名医疗纠纷律师给出了一项案例。
某日,孙某因饮酒过量后身体不适,到附近某私人诊所就诊。医生在初步诊断后,认为孙某属于饮酒后胃部不适,对其进行输液用于补充电解质。孙某在输液过程中突发休克,诊所在进行初步抢救后将其转入某医院抢救,当日,孙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在经过多方同意后当地司法鉴定所对孙某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结果显示孙某血液中含有酒精含量较高,同时孙某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孙某的死亡主要原因为冠状动脉硬化引起猝死。随后,孙某家属将该私人诊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4万元。
法院认为,对于患者在接受治疗中受到的损害,若进行治疗的一方有过错的,应由医院方负责赔偿。由于诊所接诊时未对患者进行心电图检测,且在治疗过程中未询问患者的病史,对病情严重性预估不足,且未及时对患者及家属进行风险告知,与孙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酌定诊所承担10%的过错责任。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过高,酌情判定诊所支付精神损失费6000元。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往往要根据在诊断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应的程序与规范进行医疗活动,以及对病人病情的客观预估情况等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