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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怎么取消

非原创(本文源自网络)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量:0

取消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直接取消监外执行,直接收监;二是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收监,是指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监外执行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xxx

申请事由:

监外执行,刑期执行届满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x年x月x日因触犯刑法xx条规定,经xx人民法院以(xxxx)x法刑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年,监外执行。刑期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申请人依法已经服刑完毕,在服刑期间,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申请人依法在监外执行刑期届满之日,依法申请解除判决书判决的监外执行刑期的刑事判决书发生的“约束效力”。请求受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复。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监外执行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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