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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未在家长陪同下购买电子产品是否可退货?

非原创(内容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时间:2019-08-09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11周岁的小明特别喜欢玩游戏,总是嚷嚷着让父母给他买个游戏机。父母考虑到孩子尚小,一旦迷上玩游戏,不但耽搁正常的学习,还会对眼睛造成伤害,所以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坚决不给他买游戏机。为了鼓励小明好好读书,父母承诺如果能考进理想的初中,可以带小明出国旅游一次,这个价值远远超过了一台游戏机。可是,妈妈发现近来小明的学习成绩有所下降,早晨起不来,做作业萎靡不振。一天,妈妈在检查小明作业时,在他的书包里无意中发现有一部刚刚买的能打网络游戏的智能手机,妈妈一怒之下还打了小明。

这部智能手机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在妈妈的一再追问下,小明终于承认,他动用了自己的压岁钱,花了2300元到某商场买的。妈妈认为,手机价格太高,玩游戏又影响学习,而且孩子未经大人同意擅自购买,商场不应该卖给小孩子,要求商场作退货处理,但遭到商场工作人员的拒绝。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明今年只有11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小明购买的是价值2300元的智能手机,属于价值较大的商品,该商品已超出其年龄、智力以及认知范围,所以该购买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只有经过家长,也就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方为有效。反之,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选择退货。

“小明是擅自使用自己的压岁钱,在没有家长陪伴的情况下,到商场购买了智能手机。”该行为显然超出了小明的年龄、智力以及认知范围,符合法律上的效力待定情形。所以小明的父母完全可以要求商场作退货处理,商场应该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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