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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职工如何追讨工资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量:0

公司破产了,因为是连锁公司,总部出面处理客户问题,经销商跑路,拖欠员工工资达60多万。现在经销商的店面没有完全转让,总公司出面施压给这个跑路的经销商,他同意出面给我们打白条,我们也找了劳动局,劳动局也是说打了白条,就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了。问题是他跑路之前已经转移财产了,我们现在最好的结果是得到一张白条。起诉也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拿到应得的血汗钱。想问下,能不能报警?让警察查封他的财产,变卖了给员工发工资?


     您好,通过报警不能查封他的财产,如果想要查封他的财产,只能向法院申请。

     如果该连锁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公司的话,经销商跑路可以向总公司主张工资。分公司不属于独立的法人,其权利义务还是由总公司履行。如果该连锁公司属于子公司或者另外独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且该公司还有财产的话,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等保全措施,并且申请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假如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职工要及时申报债权,职工债权是具有优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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