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彩礼的若干问题
来源:付海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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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少咨询彩礼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结合法律规定及总结判例,有以下几点可以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一般没有争议,争议点最多的是第三项,如何界定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经查询法院的判例,法院在判决返还彩礼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直接证据证实因支付彩礼导致收入低于最低收入标准的(低保、村委证明)、彩礼金额较大、婚后生活时间较短(一年内)。另,返还并非全部返还,一般为部分返还,具体的金额由法院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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