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律师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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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综合

劳务派遣协议

来源:刘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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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每人每月 元;



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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