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乃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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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后果有多重?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量:0
近日,新泰市法院判决首例拒执自诉案件,XX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98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判决XX返还XX车辆及赔偿车辆停运损失。因XX拒不返还车辆,XX向新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依法向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XX以“涉案车辆被他人开走,不能返还”为由拒绝还车,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申请人XX依法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依法追究XX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018年3月9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对XX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XX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执行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这是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宣判后,申请执行人提出上诉,经依法审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