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泰安律师 > 吴乃云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后果有多重?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2-24 浏览量:0


近日,新泰市法院判决首例拒执自诉案件,XX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XX与被执行人XX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98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判决XX返还XX车辆及赔偿车辆停运损失。因XX拒不返还车辆,XX向新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依法向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XX以“涉案车辆被他人开走,不能返还”为由拒绝还车,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申请人XX依法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依法追究XX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2018年3月9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对XX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XX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执行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这是新泰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宣判后,申请执行人提出上诉,经依法审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吴乃云律师

吴乃云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

158-5386-1877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