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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人身伤害最新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6-03-24 浏览量:0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新的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   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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