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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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来源:李春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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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某某辩护人,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8号,联系电话12345678901

申请事项:请求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性措施。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某年某月某日被X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根据会见情况,申请人认为赵某某有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案件侦查工作已经进行两个月,案件事实应以基本查清,证据应以收集固定,赵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现赵某某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疾病正在接受治疗,若继续羁押,恐会导致病情加重,而对其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赵某某的辩护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之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赵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某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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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伟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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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春伟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拉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40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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