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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北京央房产继承后可以买卖吗?

作者:易轶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量:0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所属机构为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等。在北京以及各地方的家庭中,涉及央产房等继承问题,那么,北京央房产继承后可以买卖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央产房是可以继承的,同时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央房产的继承也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房产是一个事实行为的发生,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如果该房屋要用于买卖交易,就必须去房屋管理部门登记,进行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获得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婚姻律师:北京央产房继承后可以买卖吗?


婚姻律师解答:可以依法出售。根据《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工、系统监管的原则。    

同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主管部门,负责央产房继承买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婚姻律师提醒:央产房的继承及办理较为复杂及麻烦,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明确继承事件进行继承以及过户,同时央产房继承后买卖涉及继承法以及房产法,如您想购买或者卖出也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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