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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离婚子女探望权行使方法有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量:0

父母离婚并不会改变与孩子之间的血缘亲情,但是这份亲情该怎么维护却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于离婚的事实,双方一般不会共同和孩子一起生活,但如果一方长时间没有和孩子接触,难免会彼此疏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望权那么,离婚子女探望权行使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离婚子女探望权。简单来讲,探望权就是在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和未成年子女联系、沟通、见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父母想要见到孩子的心愿,另一方面也能够减少孩子因离开父亲或母亲所带来的失落感和不安全感。而对于探望权如何行使,主要有两种方式。

 

离婚子女探望权行使方法有哪些

 

第一种是最理想的,也就是双方就探望的时间、时长、方式、频率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议等方式确定下来,由于这种协商的方式基本是出于双方的合意,因此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这就需要使用第二种方式,那就是诉讼。一方面,可以直接在离婚诉讼时就提出探望权的问题,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另一方面,如果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没有涉及探望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另行提起关于探望权的诉讼,确定探望的具体细节

那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怎么办呢?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如果对方不让您探望孩子,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强制对方履行义务。如果此前已经有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但行使过程中也并非没有限制。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探望孩子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婚姻律师提醒注意的是,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要以不影响孩子学习,不会严重改变孩子生活规律为原则,一切要以孩子的感受为先。在与对方因为探望权而发生争执时,要尽量与对方多沟通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您可以及时借助法律的力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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