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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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

生活中的房产小知识16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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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谨慎,注意收集、保存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否则,贸然中止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2.先履行抗辩权发生在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属于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权利。

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不仅不能发生抗辩的效果,而且将构成违约。

5. 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夫妻共有房屋,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作为出卖方签字确认,对于无法全部到场的产权共有人,应当留意并收集一方存在表见代理的证据,比如授权委托书、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结婚证、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等。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在购买这类房屋时,有必要让夫妻另一方出示知情同意书。

6.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即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并履行了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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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谦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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