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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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

生活中的房产小知识12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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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购买农村私房不仅限于城市居民。即使同一乡镇的村民,在不同村之间买卖房屋,即使村委会做见证,付清房款、入住数年,仍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2.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买受人对房屋权属存在审核义务,故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会基于公平的原则,根据双方的过错考虑出卖方主张的房屋或宅基地使用费以及房款返还时是否支持利息及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

3.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经济适用房购买、交易的规定进行购买活动,严格依照购买资格购买住房,不得因谋利或其他原因“倒卖”购房资格,避免出现纠纷。

4.对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的效力司法实践有不同的处理。卖方极有可能在收到买方全部房款后,再以违反公共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再出售房屋,买方将面临追索房款的艰难,十分被动。

5.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时,虽然其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即出卖人对该房没有处分权而不能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并不必然导致转让合同无效,实践中也有认定合同有效而支持买受人可依照该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或在该房上市交易条件成就后主张出卖人履行合同的做法。

6.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私房买卖合同采取的是严格、审慎的态度,一般以违反现行土地管理法律规定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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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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