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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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和赠与合同的选择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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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与赠与的选择】王某和其父李某均为某银行职员,1998年,李某与某银行办事处签订《安置协议书》,李某同意将单位原来分配给自己的位于某某路1间房产拆迁,某银行另行提供两套房屋,即新建小区1号楼100室、102室,由李某承租。2002年,某银行落实房改政策,可以将承租房向个人出售,因王某和李某同住100室,故王某出资5万元购买,房产证登记王明某名下;王明某考虑大儿子吴某已经成家,便由吴某出资购买102室,记吴某名下。

   而后李某退休,加之王某一直赡养李某,李某故想将100室房产给予王某。2005年,李某在其妹妹的陪同下来到了公证处,但因李某行动不便且患有严重的白内障无法亲自处理,在询问过相关工作人员后,考虑到过户税费成本的问题,王某和李某决定以买卖手续办理过户。在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后,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不久,吴某诉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王某、李某之间无房屋买卖关系,并返还100室房屋所有权。

   在本案中,原告称王某与其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支付钱款,双方的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所以原告要求法院判决双方无买卖关系,法院予以支持。但双方在公证处进行的房屋买卖变更是在确认双方关系后予以办理的手续,故返还其100室的房屋所有权,法院难以支持。

   现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所有权登记时,如果双方转移以据时赠与关系,那么只需从公证处出示《赠与合同》。但公证处办理房屋的无偿赠与公证是需要收取房屋总标的的百分比费用,房屋的价值高,公证费用就高。

   而对于普通商品房来说,无偿赠与的过户费要比买卖交易所需的过户费要更加的多,换言之,买卖交易可能比无偿赠与更划算。无偿赠与所需费用除了登记费,印花税等正常过户费用外,还要按照房子的市值缴纳一定比例的公证费和3%的契税。而买卖合同除登记费,印花税等正常过户费以外,只需交1%的契税。这种情况下,通过买卖交易转让房屋来的更划算。

   但区别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有着无偿性。是用买卖交易还是无偿赠与的方式过户房屋,大家不妨从房子的价值等多重角度思考。

   我是武汉房产纠纷专业律师贾纪红,欢迎向我咨询房产相关疑问,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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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谦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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