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无条件放弃抚养权?
夫妻婚内协议中一方在离婚时无条件放弃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法院认为“夫妻婚内协议中一方在离婚时无条件放弃抚养权的约定无效”。如若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抚养权的约定无效,则离婚协议又如何做关于抚养权的约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的约定只要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则必然有效。关键点是如何认定“无条件放弃”?本案的示例是“不论原因以及双方经济能力如何,婚生子的抚养权均归女方”,若女方经济条件与抚养能力已不利于继续抚养,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更有利的,确应变更抚养权。
邱某荣与邱某娜于2010年6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2月19日育有婚生子邱某涛、2013年11月21日育有婚生子邱某铠。
2018年1月25日,邱某荣、邱某娜签订《婚内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自结婚登记以来,夫妻双方感情总体良好,而今男方虽有赌博不良嗜好也有出轨行为但郑重承诺改正,女方也愿意给予男方机会,为维护家庭和谐生活,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协商,自愿就夫妻间前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五条对于婚生子抚养的约定,如将来双方离婚(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不论原因以及双方经济能力如何,婚生子的抚养权均归女方,随女方生活,男方自愿放弃婚生子的抚养权。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随着婚生子的成长需求可以递增),直到婚生子可以独立生活为止。男方及男方父母享有探视权,每周可探视一天。
第六条约定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今后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并为此尽最大努力。因此双方承诺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2018年3、 4月份,邱某娜与邱某荣及邱某荣父母因自建房的租金收取及债务承担等产生矛盾,后双方分居。2018年6月初,邱某荣因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与邱某娜离婚及处理子女抚养权等。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荣、邱某娜均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且经本院调解无效,本院予以照准。对于2018年1月25日签订的《婚内协议》,双方均未举证存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或有其他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因此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婚内协议》中双方约定真实自愿、具体明确的内容应认定为有效。
关于婚生子邱某涛、邱某铠的抚养,邱某娜要求按照《婚内协议》的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己方抚养,但父母对子女抚养照顾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关于该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应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孩子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