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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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域外刑事视频审判的探索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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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2020年各国普遍采取了禁止社交集会、关闭公共场所等措施,这些措施对刑事司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保障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国纷纷采用了视频会议的方式审理刑事案件。

  案件范围

  各国通过视频审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有所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

  所有刑事案件均可视频审理。新加坡最高法院于3月发布通函,允许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全部刑事审判,包括记录认罪的程序,在视频审理存在技术困难的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进行。5月20日,新加坡最高法院通过ZOOM视讯通话,审理了某贩卖毒品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

  在此之前,尼日利亚也通过视频审理以某被告人犯谋杀罪并处以死刑。

  法国3月23日通过《紧急状态法》,并发布了一项关于刑法和程序的命令,允许所有刑事法院进行视频审理(最严重的罪行除外),而无须征得当事方的同意。该命令同样允许在技术或物质上无法使用视频会议的情况下,采用任何其他电子或电话通信方式进行。

  法院自行决定案件是否紧急,是否需要视频审理。荷兰司法部3月18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决定,明确法院可以通过电视电话进行审理,同时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未成年人、精神残疾的被告人、严重犯罪(例如某些性犯罪或导致死亡的犯罪),以及被害人要求亲自庭审的案件。但在3月24日,荷兰司法部发布2020—101号旨令公报,删除了上述决定中的例外情形,允许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进行视频审理。承办法官有权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使用视频开庭。通常来说,当被害人明确表示希望行使当庭发言的权利时,法官不会采用视频开庭。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在4月8日下令取消法院的访客,建议各级法院仅考虑紧急案件,由法院自行决定案件的紧急程度,以及是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庭审。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紧急案件,才可以通过视频审理。英国议会3月25日通过了《冠状病毒法案》,该法案规定法院有权通过视频连接的方式进行陪审团审判、保释听证以及审前羁押听证。

  西班牙政府3月14日宣布进入警戒状态,暂停司法活动,推迟刑事诉讼的最后期限,但这些措施不适用于人身保护令诉讼、值班法庭、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等紧急事项。西班牙司法部在3月20日决定暂停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出庭义务,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可能藏匿或逃跑等特殊情况下,法官才可以决定维持其出庭义务。

  比利时在3月底已暂停所有陪审团审判和非紧急案件的审理,只有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被认为是紧急案件,被羁押被告人不用出庭,由辩护律师代表出庭。如果被羁押者坚持要出庭,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庭。

  实践操作

  要求亲自到庭的人员有所不同。在荷兰,即使是视频审理,法官、检察官和书记员也必须出庭,辩护律师可以亲自出庭,也可以视频出庭。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口译员等)都可以视频参与听证。

  在爱尔兰,被保释被告人不需要出席听证会,其律师可以选择是否出席听证会,被羁押被告人的律师则被建议出席。

  在西班牙,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应该出庭,被羁押被告人在拉脱维亚,视频审理的刑事案件,被羁押被告人无须到庭,专家证人和其他法院代表可以远程参与,但检察官、律师和被害人必须亲自到庭,以核实其身份。

  对公众、记者的开放程度有所不同。为了保证刑事司法的公开性,荷兰一方面会公开庭审视频链接以及判决书,另一方面会允许数量有限的新闻工作者旁听庭审或通过Skype远程出席。

  英国则不允许记者和公众到庭旁听,记者可以通过视频远程观察庭审。

  在法国,法院院长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有限的公众可以通过视频链接旁听庭审,总统可以授权记者观察庭审。

  提供的技术支持有所不同。4月6日,荷兰司法机构和公诉机关负责人向众议院通报防疫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大多数羁押场所已为被告人提供视频参审的机会。但荷兰刑事律师协会主席表示,由于视频连接设备不足,被告人仅有权参加45分钟到1小时的听证。

  在法国,有律师表示,大多数法院都没有充足的物资和设备,律师普遍是通过电话辩护。

  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高级法院聘有专门的信息专家维护视频审理系统,但也有律师表示,法院视频审理系统缺乏协调,经常出现一方听不到任何声音的情况。

  律师帮助权保障

  疫情期间,各国都限制或禁止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只能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远程联系。实践中,律师通过视频会见当事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

  有的警察局或羁押场所不具备视频会见的设备设施。西班牙马德里地区,尽管司法部要求羁押场所需要通过视频形式支持被羁押者和律师沟通,马德里高等法院也发布了警察局法律援助准则,但律师普遍反映许多警察局没有视频设备供被羁押者使用。

  在德国黑森州,律师一般只能通过写信、电话的方式联系当事人,个别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视频通话。

  有的国家会限制当事人电话咨询律师的时长和频率。英国将视频咨询的时间限制在15分钟之内。另有国家要求犯罪嫌疑人只能在警方讯问之前咨询律师,不得在讯问期间咨询律师,而根据欧盟法律,成员国有义务确保在警察盘问之前和期间及时有效地与律师会面。

  有的国家不能保障当事人与律师沟通的私密性。在比利时,被羁押者用于咨询律师的电话被设在会议室内,而会议室拥挤不堪,无法保证电话线的安全,只有少数羁押场所的电话位置保持了足够的距离。

  在爱尔兰,电话大多处于监视区,周围经常有警卫出现。

  荷兰、罗马尼亚、西班牙、英国等国家不允许当事人在视频听证开始之后与律师进行沟通。

  视频审理最初可能是疫情期间催生的一项临时措施,但由于视频审理在成本和效率方面具有巨大优势,未来很可能会深入刑事诉讼各个领域,成为一种常态性措施或永久性措施。对此,一方面要注意严格控制视频审理的案件范围,另一方面要尽力弥补视频审理对公正受审权造成的损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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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谦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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