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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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公司赔偿吗?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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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为一下愿意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适用条件是只有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具备法律规定形式、条件,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一旦作出便产生解除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在适用时需满足二个条件:第一,符合预告期限的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第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我强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公司赔偿吗?”的回答,但是每个人遇到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希望大家在遇到问题时候本着“和平解决、和谐处理”的原则,先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出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或者是对此中断不认可的话,双方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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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谦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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