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杨谦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综合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来源:杨谦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07
人浏览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是如何规定的?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而且,企业享受这个优惠,是不用审批的,也不需要专门备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时自动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优惠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税率为20%。例:应纳税所得额30万,那应交所得税为30*50%*20%=3万元。

二、小微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

1、在财税支持方面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部分税收优惠规定上升为法律,如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简化税收征管程序”首次写入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同时,法律规定要减轻中小企业收费负担,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

2、在创业扶持方面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3、在创新支持方面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码。从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到50万元,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先后五次扩围,越来越多的企业迈入减税“门槛”。

在税收优惠不断加码的同时,税收行政审批事项也在不断“瘦身”,企业办税负担持续减轻。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目前仅保留7项,80余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杨谦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杨谦律师咨询。
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4918人好评:15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谦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1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