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王丽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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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涉及的几种出资情形及分割问题 

来源:王丽侠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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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房子是家的重要组成的一部分,在婚后买套房子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面对不断攀升的高房价,由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当然这也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当真的走到爱情的尽头,分割房产成为必不可少的程序。

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按照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类讨论。

 

(1)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

 

1.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还完贷款,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离婚时贷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础之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

 

4.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的问题。

 

(2)双方有协议约定

 

1.当时的出资行为如订立了借据、借款合同的话,实践中需要三方签字(父母、子女及配偶),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比较大,若认定为借款的话,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2.实践中还存在一类情形,受限于政策原因,父母无购房资格,买房后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父母一直实际经营管理该套房产或者表达借名买房意愿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如果借名买房的事实可以被法院认定,那么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处理该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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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丽侠
  • 执业律所:河南沃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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