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婚姻自动解除靠谱吗?
分居满两年婚姻自动解除靠谱吗?
最近本人接到很多离婚电话咨询,其中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问:是不是我们分居满两年婚姻就自动解除了。对于这样的问题我已经回答过无数人了,但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在问,所以这个问题还是有必要给大家再重审一下,因为分居满两年婚姻自动解除绝对不靠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救济途径。离婚诉讼在程序中必须由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法院应判决离婚。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很多人都在问的“分居满两年”,但这个分居满两年的法律意义可不是大多人理解的那个意义。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来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法律规定,至少在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第二就是分居满两年只是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而且是要“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分居,即使分居三五年也构不成离婚的条件,所以离婚时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分居的事实。
下面本人就如何举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进行简要说明:1.一方因分居在外的租房合同;2.如果有意识可以签订书面的分居协议;3.物业缴纳的水、电费票据等;4.证人证言,家人、朋友等作证证明感情不和分居状态。
最后,本人想对利用分居事实达到离婚目的的当事人说几句,实践中证明分居的事实证据确实难以搜集,但离婚往往就是家庭琐事所困扰,为尽快解决离婚事宜,本人建议还是要尝试努力去搜集证据。但切记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规定,也不要为了拖延时间将美好的时间都浪费掉,放手也许就是美好生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