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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量:0

 一、股东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股东有下列权利:

  1.资产收益的权利;

  2.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知情权;

  4.表决权;

  5.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权利。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股东可以兼任哪些职位工作

  公司股东可以兼任的职位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具有任职能力就可以担任其他职位。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触犯法律是否应为刑事责任负责

  需要负责。

  股东若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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