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君伟律师

赵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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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安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对房产销售常见现象的建议

来源:赵君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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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家置业是各家各户的大事情,很可能得倾其所有。在此罗列一些常见的细节,以供参考。 一 认购协议  陈先生在看中了一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一定数量的定金,一周后欲签订购房合同时,才从规划图纸上得知水泵房就在所订购房屋的楼下,陈先生感到此种设计对生活有影响,遂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定金,但没能实现。  建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如果双方签定了商品房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了“认购协议”这个额外的“约定”之后,就可以将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作为“定金”,经过双方合意,是合法的。  建议买房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合同条款,对于那些不明白的项目要问清楚后决定。  二 排号费  杨女士选择了一套中意的房子,由于买房的人很多,便按开发商要求缴纳了排号费。后来杨女士家里临时出了一点状况,资金不够,无法再买此房,想退号时,排号费也退不回。  建议  消费者要选择一套中意的住房,实在不容易,等到开盘时中意的户型可能早就没了,所以买房前先交排号费已经成了楼市的普遍现象。究其实质来看,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争取到的定房资格,购房者是否能买到合意的房子,开发商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因此,排号费有去无回的可能性较大,建议消费者慎重考虑后行动。  三 特价房  五一时期,某知名楼盘推出20套特价房,王先生对价格非常满意,售楼小姐还特别告知,该房除了是毛坯房之外,其它配套设施均与别的楼一样,于是王先生一喜之下买了两户。没想到入住后,发现对讲系统是语音的、没有燃气报警系统等问题。  建议  特价房价钱便宜,相应也伴随着居住上的某种不便。总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人在每个环节都要保持头脑清醒。要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得房屋信息,购房时一定要看仔细、权衡好性价比,摆正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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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君伟
  • 执业律所: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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