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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撤销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量:0

放弃继承权的撤销

放弃继承权

  继承权的人身性质体现在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一定的亲属关系内的人,而继承权的财产性质则表现为,被继承人的身份不能够被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财产,继承合法的财产,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即自始推出继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规定的溯及力。在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对依照法律规定模式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予考虑。

撤销的情形

  放弃继承权行为的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撤销,其他情况下即时继承人无法履行自身的债务问题,债权人仍然无法干涉。只有在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且因为放弃继承致使其难以履行法定职责,如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等等,债权人才享有撤销其放弃行为的权利。

我国法院在审判中为了保证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和当事人之间利益衡量,对债务人所负担的法定义务含义作了扩张解释。此法定义务涵盖了约定的义务,因此裁判此类案件的价值取向能够作为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依据。但如上文所说,继承权还体现了人身性质,故如果债权人可以因为债权实现问题撤销的话,就否认了继承权本身所具有的人身属性,继承人有权放弃获得利益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债权人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不能撤销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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