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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量:0

合同是一份协议,能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约束,签订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彼此都负有一定的合同义务。但并不是每一份合同都能够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期望一帆风顺地履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导致合同不能按照与其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就可以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向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主张自己享有一定的抗辩权,请求暂时拒绝向对方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主要的抗辩权一共分为三种形式,同时履行的抗辩权,由履行合同义务在后的一方提出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及由履行合同义务在先的一方提出的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中,只有第一种抗辩权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对合同义务的具体履行顺序进行详细地约定,或者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双方应当同时对对方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这三种抗辩权的提出,必须建立在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在此基础上,在合同具体履行时,有一方当事人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主张自己享有对于自己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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