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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同事搭顺风车,却被索赔20万!

非原创(公众号子非鱼说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量:0


同事之间如果住的比较近,关系比较亲

上下班顺路搭个”顺风车“非常普遍

但近期发生了几起同事间“好意同乘”的交通事故

在责任归属上都出现了纠纷

昔日好友反目成仇!




案 例

男子载同事下班    

出车祸被索赔20多万    



小范和小齐是同事,两人因同住一小区,所以小齐每天搭乘小范的车上下班。某天下班路上,小范驾驶车辆走错路口,在着急的情况下未按照行驶线行驶,在马路中间突然掉头,直行车辆来不及躲避,导致与小范的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小齐重伤、小范轻伤。





小齐因伤势严重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小齐来说,10万余元医疗费不是小数目,于是便找小范沟通索要医疗费。而小范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搭载小齐上下班,并没有向小齐索要车费,发生事故他也很抱歉,出于友情愿意为小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然而小齐并不买单。小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小范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车主承担70%赔偿责任   

乘客承担3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好意同乘”案件,虽然小范出于好意同意小齐搭乘,但小范作为驾驶员,必须承担起安全驾驶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范因违规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小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小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小范违规驾驶,未给予及时制止劝解,存在过错。所以,法院判决,小范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朋友搭我车出事故, 我该赔偿吗?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善意的供乘人减轻责任。“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偿性,之前的《侵权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这么规定是为了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小娣介绍:“根据《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对非营运机动车在同乘中发生事故的,除非驾驶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驾驶人是可以免责的。”从核心价值观上来讲,就是提倡大家在社会生活中能互相提供帮助,而不是让做好事的人承担责任,寒了做好事人的心。



双方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和保障好同乘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义务,在造成同乘人人身损害时,由机动车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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