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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作者: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量:0

为了适应当下的生活方式,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新增加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的遗嘱形式,那么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录像遗嘱生效有哪些条件?

订立录音遗嘱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诸多立遗嘱人对于是否订立遗嘱一般有两点考量:一是不希望将自己的家事交给外人处理,二是不希望在处理自己的财产上,还有额外成本产生。

生前订立遗嘱导致子女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关系僵化的情况屡见不鲜,劳师动众聘请律师订立遗嘱,或跑到公证处大张旗鼓要求公证遗嘱,对于很多老人来说他们不愿意这样操作,宁愿自己偷偷的一份遗嘱,但很多时候因为不够专业,导致自己“悄悄”订立的遗嘱无效。建议在无法把握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才是最稳妥的方式,否则战战兢兢,思前想后,最后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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