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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类案裁判规则(二)

非原创(法信)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量:0

4.送餐员在工作途中致他人受伤,外卖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时某诉梅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送餐员在工作途中为了提高效率,争抢时间,发生致他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送餐员系外卖公司工作人员,其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受伤,故应由外卖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7月19日第3版


5.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仍属履行职务,应适用“外形理论”,由单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宋宗海诉刘鹏程、山东省高青县永峰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单位工作人员擅自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对于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仍属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对此应适用“外形理论”,由单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车私用的情节并不符合这一条件限制,即不具有公务外形,则依法应由单位工作人员直接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号】(2013)淄民三终字第321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5期


6.快递员派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应由特许加盟商承担事故责任——朱晓红与易英健、易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快递员派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属于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行业中的特许人、特许加盟商皆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特许加盟商在特许的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特许人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案号】(2017)苏1191民初2032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驾驶本机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国家机关应承担民事责任——郝雅平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要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规定的执行职务中,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虽然也要由国家机关负责赔偿,但此赔偿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而不属于国家赔偿,受害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现赔偿请求。

驾驶人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其驾驶本机关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损害,应认为是执行职务行为,该公安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号】(2007)乌中民一终字第749号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65辑(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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