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杜红涛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熊孩子”被烫伤,幼儿园处理很给力!但还不够……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量:0

小佳(化名)是老河口市某幼儿园的学生。某天,幼儿园午餐时间,负责给学生端饭菜的王老师手上端着一盆汤刚走到二楼教室后门,“熊孩子”小佳突然从教室里冲出来,正好撞到王老师,王老师一惊,避闪不及,双手端的一盆汤还是晃了一下,撒在了小佳左边耳根底下。小佳面部及锁骨处霎时红了一片,并因为疼痛顿时大声痛哭。

王老师马上查看小佳的烫伤情况,并立即联系了医院和小佳的父母,幼儿园园长、王老师和小佳的父母一起抱着小佳到卫生院进行急救处理后,小佳被及时送到了市第一医院治疗。幼儿园在支付了小佳的医疗费360元后,又垫付了费用4000元。

可以说,幼儿园的处理果断、到位、很给力!但似乎还不够。因与小佳父母索赔问题协商不一,幼儿园最终还是被诉至法院。让我们听一听法官怎么说?

事发时未满8岁的小佳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于儿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其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认知、辨识能力,需要特殊保护。幼儿园应尽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能仅局限于课堂上,也应包括下课休息等时间,特别是对“好动”的学生,在课间、就餐或玩耍时应尽到妥善的安全保护义务,对正在教室里等待就餐学生,应有教师或管理人员看护或提醒,告诫学生在各自的座位上耐心等待等注意事项,防止损害发生。

根据现有证据,幼儿园履行了一定的救助义务,但对小佳受伤并无证据表明其已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义务。考虑到小佳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其突然冲出教室撞到老师,加上幼儿园管理人、王老师对行为后果缺乏足够的预见能力,老河口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幼儿园应当赔偿原告小佳各项损失23382元;扣减幼儿园已支付的4360元(医疗费360元+其他垫付费用4000元),还应赔偿190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杜红涛律师

杜红涛律师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81-6230-649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