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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人,谁来负责?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量:0

宠物伤人事件愈发频繁,作为“铲屎官,如果你家的宠物伤到了人,责任由谁承担你知道吗?


通俗来讲,判断谁来承担责任,一要看主人是否对宠物依法合理看管、约束,二是看要宠物的伤人行为是什么原因。但《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假如你是一名合格的铲屎官,在已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你对自己宠物的伤人行为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作为宠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对宠物全面注意、防范的管束义务,对动物本身的危险性所发生的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但如果宠物伤人是被侵权人挑逗、故意挑衅造成的,主人已依照法律规定尽到了管理义务,且被侵权人受伤这一加害结果,系被侵权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或减轻责任。


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比如说如果你没有给你的狗注射疫苗,出去遛狗的时候,没有拴狗绳,让狗随便跑,撞伤别人咬伤别人,这种情况即使受害人故意去招惹狗,也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除你的责任。


危险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7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说有一些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犬,或者是剧毒的毒蛇等,如果违反规定养这样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民法典》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责任规定,即便饲养人或管理人做好了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假如你的宠物伤人既不是你的过错,也不是被侵权人的过错,而是由于第三人过错行为造成,此时被侵权人既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向你主张权利索要赔偿,你在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被遗弃动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市民在不幸遭遇流浪狗等逃逸或遗弃的动物伤害时,首先可以寻找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在逃逸或遗弃的动物被他人重新收养之后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法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也可以向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申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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