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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和历程

非原创(知网) 发布时间:2020-11-17 浏览量:0

  《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仅次于宪法的重要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时代精神、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在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有关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纂,形成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商事案件提供实体法依据,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民法总则》制定,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2017年3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以现行《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三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5月28日,审议通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编纂工作汇集了各方面力量,人民法院是重要参加单位。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的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重要参加单位,全程参与立法机关主持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各级地方法院积极为《民法典》编纂提供支持和协助,配合立法调研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在研究室设立办公室,积极配合《民法典》编纂,组织全国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及时提供意见建议。在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将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积累的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予以吸收,上升为国家立法。法院系统提出的关于人格权单独成编,增加保理合同,确立绿色原则、征收补偿原则、自甘风险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习惯,建立政府兜底的监护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组织以法人地位,确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权、居住权、强制性规定法律效力,保护英烈人身权,延长诉讼时效,降低业主大会门槛,明确高空抛物的致害责任,鼓励救助等上百项重要制度,数百条修改建议,大多数获得采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增加或修改完善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债共签、亲子关系确定、隔代探望权、收养条件、口头遗嘱等内容,均是对司法实践规则的总结,直接回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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