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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免责声明范本是怎样的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量:0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根据一些约定的特定事项所签订的协议,一旦签订后就具备了法律协议,当事人双方就有权利和义务去履行所约定的内容。而对于一些免责的内容,合同中通常会制定出免责声明,那合同免责声明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律师365为大家提供的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免责声明范本

合同免责声明

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委托(委托人或单位)申 请购买了(产品名称),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 (姓名/单位名称)现申请获得(产品名称)的管理权。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姓名/单位名称)是(产品名称)的真正所有者,今后由(产品名称)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姓名/单位名称)承担,与(委托人或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

联系电话:

声明人/单位:(个人签名要手写,单位要盖章)

日期:

二、合同免责声明的免责条件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即是合同免责声明范本,以及合同免责声明的免责条件。小编希望通过上文的介绍,能让大家对合同免责声明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不过不管是合同还是合同免责声明,一旦形成后,它们都是会具备法律效力的,因此在签订之前,大家一定要对其有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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