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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解散了,原老板不需要再还债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量:0

独资企业解散了,原老板不需要再还债吗?


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欠下万元货款,钱还没收回该企业就解散了,这些债要找谁要?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投资人没有进行企业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企业的财产按照清偿顺序清算,债权人的债务也因此得到清偿,如果清算后还有债务未清的,可以要求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追讨债务还有时间限制,要在解散后五年内要求投资人还钱。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债务清偿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权人在接到投资人清算通知30天内或者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企业清算。进入清算程序后,企业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企业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清偿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税费等,不够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要以个人其他财产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注意追讨债务的期限

债权人需要在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要求偿还债务,过了五年的话,以后债权人就不能再向投资人索债了,投资人也不需要还钱。而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没提出偿债要求,则以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还是有权要债,债务人也可以还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的债务在企业清算后仍然不能还清的,可以要求投资人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要在行使权利的期限内索要债务,在企业解散后五年内向投资人要求偿债,避免人去楼空。向法院申请独资企业清算,建议委托公司债务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杜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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