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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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头条——劳动者享受哪些假?(三)

来源:姜威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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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头条——劳动者享受哪些假?(三)

国际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游行日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或者May Day),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那劳动者能够享受哪些假呢?


(七)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难产的,增加产假1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参考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9条。


(八)男方护理假

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

参考法条:《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


(九)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参考法条:《工伤保险条例》。


(十)病假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参考法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


(十一)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请事假的日扣薪标准为:月基本工资/21.75天,请事假的小时扣薪标准:月基本工资/21.75/8

注: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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