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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宋一祺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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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币是侵犯社会主义管理秩序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假币类的犯罪也很常见。对于假币犯罪,犯罪行为很多种,比如,出售、购买、运输、持有等都是侵犯本罪的行为。

贩卖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

第二条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处罚 对于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三档刑: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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