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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来源:张莉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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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 张莉萍。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呢?下面我为大家做简单解答。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撤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而不能直接撤回自己的资本。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

1)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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