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张莉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3
人浏览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 张莉萍。下面我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下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首先为大家明确一下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参与民事活动,因此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如下: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以上内容由张莉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莉萍律师咨询。
张莉萍律师
帮助过 720人好评:18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国际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