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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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综合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来源:张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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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很容易,但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从司法实践来讲,在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的一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很难让法院轻易判决离婚。

    那么,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离还是不离呢?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但是,在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关于这方面的认定,涉及到三部法律及司法解释。首先,是《婚姻法》的规定:

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上述标准似乎很明确了,但张健律师要提醒大家两点: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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