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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办理条件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19 浏览量:0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无论我们是跟另一国公民还是一国公民结婚,在中国内就需要按照中国法律办理等等。那么涉外协议离婚办理条件?

  一、涉外协议离婚办理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三)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涉外协议离婚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达成了一致.

  (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且原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双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

  (一)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二)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姓名、身份证件等登记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文翻译的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怎么办呢: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起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交相关材料。在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三、办理涉外协议离婚应准备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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