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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发作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辩护词

作者:宁艳玲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量:0

xx故意伤害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接受石家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宁艳玲律师担任被告人xx故意伤害一案一审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但是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现辩护人根据本案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参考、采纳:

      一、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给公安机关打电话报警说明情况,到案后能够积极、主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代了全部案件事实,构成刑法上的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在案发后即拨打110进行报警,如实说明了情况,但因为等了一段时间警察还没有过来,其家人回来发现其伤人的情况,知道其精神病发作了,就把他带到了xx的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在医院时办案人员赶到,被告人便如实向司法机关全面交代了案件事实,且供述一直很稳定,能够与各个证据相印证,构成自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性的40%以下。”另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之规定,应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从主观上表明了嫌疑人放弃顽抗的意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主观恶性小;从客观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使得公安机关得以及时快速侦破此案,从而节省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因此,xx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恳请合议庭充分考虑认定,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二、本案中已有鉴定结论,xx在案发时属于精神病发作状态,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xx具有多年的精神病史,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案卷中已有鉴定结论其在案发时属于发病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之规定,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三、本案中被告人的家属已经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受害人的家属已经对被告人进行了谅解。

       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谅解。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之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应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xx是初犯、偶犯,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再犯可能性小。

       xx在案发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劣迹,虽长期受精神疾病的困扰,但之前从未伤人,而且对本次行为真诚悔罪。xx并无极强的社会对抗意识,亦不属于思想极端的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小,社会危害性小,望合议庭充分考虑酌定从轻处罚。

      五、本案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并没有矛盾,起因是被告人精神疾病发作,且在犯罪后被告人家积极抢救被害人,其主观恶性小,应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案受害人是被告人的岳父,在受害人帮助被告人搬家的过程中,被告人精神病发作,出现了幻视幻听,而行为失去控制,发生了惨案。案发后被告人方第一时间叫来救护车对被害人进行抢救。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故意伤害案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有过错或对激化矛盾负有责任的;(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所以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六、被告人xx认罪态度好,系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应依法从轻处罚。

      通过查阅xx的全部供述,并结合庭审表现,辩护人认为,xx在案发后,就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全部行为,且供述非常稳定,没有蓄意隐瞒事实而避重就轻、推卸责任,向司法机关做虚假供述。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其认罪态度良好,已有明显的悔改之意。恳请合议庭自量刑时予以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被告人xx一向表现良好,先前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本次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案发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自首,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家属已经谅解。现代文明国家的刑罚价值取向是保护人权、改造、教化。恳请法庭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量刑,使其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如此才有利于其回报社会和家庭,有利于实现其人生价值,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关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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