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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与违约金及损失的支付

来源:缪红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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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两种类型

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也无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商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损失的情形——六种类型

1、     劳动者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4、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5、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6、     劳动者未与前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7、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其他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  劳动者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劳动者不赔偿损失

1、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3、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五、  违约金的约定

1、     违反服务期违约金金额的约定

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即:违约金≤培训费用×已工作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

2、     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的约定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六、        应支付用人单位的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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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缪红琰
  • 执业律所:北京市博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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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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