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首先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对于离婚案件中,对于小孩抚养权具体的分割牵连这无数父母的心,也关系到小孩的前途和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小孩的抚养具体是怎么分配的,以下是 律师告诉你:
1,对于处在哺乳期的小孩,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一般是一岁以下,女方不存在严重传染性疾病,没有其他严重恶习等情况)
2,两岁以下的小孩,一般是由女方抚养。(女方有抚养能力,无重大疾病,无其他恶习,没有精神障碍,并非处于刑事假释考验期等)
3,两岁到十岁的小孩,原则上是根据最有利于小孩抚养的原则来确定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6到10岁的小孩,因为这个阶段的小孩情商和智商相对都比较高,法官会私下跟小孩交流,一定程度考虑小孩的意见)
4,十岁以上的,一般是有小孩自己确定(但有精神障碍或者是在其受外界胁迫等条件下,需要法官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那么一般法官会参考哪些方面的因素呢?
1,从男女双方的情况考虑:
(双方的经济条件,这个是一个关键的因素,经济基础觉得物质生活。双方的性格,脾气,学历背景,工作性质,工作时间,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存在出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跟小孩在一起的时间长,积累的感情深。是否存在绝育不能生育等因素)
2,从小孩的具体情况考虑:(小孩的年龄,性别,性格,身体健康状况,平时的日常生活是谁在照顾等情况)
3,双方父母的情况考虑(双方父母是否参与照顾小孩,双方父母的教育背景,身体健康,性格,脾气等方面来考虑)
4,其他方面的情况(双方的家庭居住环境等因素)
具体怎样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律师告诉你:
1,最好能够在离婚之前,就能够把小孩的抚养问题和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能够做出一个妥善的安排,(就小孩的抚养,教育,生活等方面)不管是自己带还是父母亲人帮忙带孩子。在经济基础上和具体的精神生活上都能够有一个合理的安排。
2,能够真正的和孩子亲密相处,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多拿出一些时间陪孩子,这也是对小孩的成长能够更有利。
3,找出小孩跟对方在一起的危害,从小孩的切身利益考虑。父母是小孩的第一任教师,如果小孩真的跟对方在一起会出现什么后果。
4,其他一些客观方面的直接或者间接证据。
湖北金雅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告诉你,在司法实践中,以上的相关主张都必须要结合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直接或者间接证明。否则很可能会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具体的证据情况,最好能够跟婚姻律师当面详细沟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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