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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被控犯罪一案被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非原创(银联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量:0

2016年12月30,被告人刘某收到了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湘0481刑初300号“准许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撤回起诉”的《刑事裁定书》。这标志着我所刘律师等律师的辩护工作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2015年7月9日,刘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祁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13日被执行逮捕。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刘某家属于2015年7月13日委托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等律师进行刑事辩护。

刘律师等律师着手进行辩护工作后,了解到被告人刘某系湖南省祁东县官家嘴日升堂村原村支书,曾获得2002年湖南省十大道德标兵、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护校英雄等诸多荣誉。

为了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刘律师于接受委托次日,即与我所唐远瞩、罗律师二位律师赴祁东县公安局依法了解案情,但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要求被办案人员予以拒绝。为此,刘律师等先后多次向祁东县检察院、衡阳市检察院等提出投诉,终于得以会见被告人,得以详细了解本案发生的事实,并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发现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具有违法征用土地、侵害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及时调取和固定了有关证据。据此,辩护律师形成了刘某之行为系属依法维护自身及相关村民合法权益、根本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及办案思路,并据此向侦查、检察与审判机关提出了应予异地管辖、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等案件处理意见。

经过辩护律师的艰苦努力,刘某案被指定由耒阳市司法机关管辖,并转到耒阳市看守所羁押。2016年7月13日,该案被提起公诉至耒阳市法院,刘律师在庭审时发表了论理充分、详实的无罪辩护意见。此后,刘律师于2016年10月21日获取保候审,并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耒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准许撤回起诉裁定书。

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关注该案,为维护当事人刘庚生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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