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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怎么算费用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量:0

导读:

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的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性质和标的金额而决定,不同案件的标的会导致诉讼费不一致,如民间借贷不超过一万的案件,每件50元,超过一万的按比例分段累计缴纳。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及时缴纳诉讼费用,但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由对方承担本次费用。

  一、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怎么算费用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费用需要多少钱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会涉及到财产,按一定比例缴纳受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民间借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

  2.起诉书: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借贷纠纷的证据: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民间借贷纠纷的,有借贷协议的带上协议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没有协议的,有收据或者欠条的,带上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

  三、民间借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1.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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